前一段时间,德国网球名将鲍利斯·贝克尔在美国迈阿密与妻子因离婚而紧张谈判,引起了媒体对名人离婚的炒作,他们总结了2000年名人离婚情况,惊呼这一年是“名人离婚年”。名人离婚是媒体的一个报道热点,似乎不必对此大惊小怪,但是,借此机会,我们了解一下西方婚姻契约中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规定,似乎也十分有趣。
贝克尔与巴尔芭拉·贝克尔在7年前结婚时,曾“未雨绸缪”,于1993年9月16日签定了一个婚姻契约,这个契约长达15页,规定得颇为详细。例如,契约中规定,“在一旦离婚时,鲍利斯·贝克尔先生应给巴尔芭拉·弗尔图斯(巴尔芭拉·贝克尔的未婚前的名字)女士500万马克的赔偿”,这是贝克尔应付给妻子一半财产的约定,但是贝克尔现在的财产不是在契约中标明的1000万马克,而是在2.2亿马克到3.3亿马克之间,这对巴尔芭拉·贝克尔不利。该婚约虽然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上有所争议而需要对簿公堂,只应在慕尼黑的法院接受裁决,但同时又规定也可在一方国籍所在国的法院办理,而巴尔芭拉的母亲是美国人,因而她本人有双重护照,所以在夫妻反目之后,她带着两个孩子立即回到美国,向那里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,因为美国法律规定,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男方一半财产,而德国就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,这对鲍利斯·贝克尔不利。
现在,贝克尔处于比较不利的局面。第一,美国法院接受了巴尔芭拉·贝克尔诉讼请求;第二,据说他在伦敦有一个私生女,那个孩子母亲已经公布了孩子的照片和她与贝克尔幽会处———一个饭店的贮藏室的照片,并且要求做亲子鉴定。从照片上看,那孩子与贝克尔长得确实很相似。近日,贝克尔已承认了这一婚外情。这样,无论巴尔芭拉·贝克尔有哪些缺点和过失,她在离婚上都占了理,如果真的让美国法院裁决,一亿多马克就将飞入别人之手。因此,贝克尔力图庭外调解,本来双方律师已经拟订好协议,贝克尔也签了字,但是,巴尔芭拉却在最后关头拒绝签字,要求贝克尔不是如同协议规定的赔偿3000万马克,而是翻一番即6000万马克。看来,贝克尔真要大大破财了。
在西方,缔结婚姻契约并不少见,但是,西方特别是美国名人婚姻契约的规定有的真令人匪夷所思。例如,美国前总统遗孀杰奎琳·肯尼迪与希腊船王奥塞西斯的婚姻契约中规定,杰奎琳可以不必与比她年长23岁的奥塞西斯同居。在这个契约中还规定,杰奎琳每月从奥塞西斯处获得相当于2.5万德国马克的钱,用于理发和买衣服,而在奥塞西斯死后,她还能获得奥塞西斯全部财产的1/4。只是在1974年,即在船王奥塞西斯死前一年,根据奥塞西斯的请求,希腊政府公布一条法令推翻这一条款,根据这个法令,“与希腊男人结婚的女士在丈夫死后,应放弃对丈夫财产的要求”。另外,与有“登徒子”绰号的美国影星米哈依尔·道格拉斯结婚的泽塔女士,可能知道丈夫的嗜好,在婚约中规定了这样的条款:如果道格拉斯沾花惹草欺骗了她,道格拉斯应付给她500万英镑的赔偿,而一旦离婚,则按他们婚姻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金,每一年应付道格拉斯夫人100万英镑。
不光名人婚姻契约独特,一些常人的契约也有人们难以想象的规定。例如,一对德国夫妇的契约规定,妻子不能在丈夫在场时织毛衣,另一个规定妻子体重不能超过80公斤。违反这两个规定的后果一样,都是离婚。
在德国,从中世纪就开始有缔结婚姻契约的做法,而在1976年的新离婚法加强了对妇女的保护之后,这种做法日见普遍。现在,那里每年有50万对夫妇结婚,其中有5万对即1/10的夫妇缔结契约。根据德国婚姻专家的统计,缔结契约夫妇的离婚率比不缔结的还高,而且按照一些专家的说法,缔结婚姻契约常导致“婚前离婚”,即因无法达成婚姻协议而还没有结婚就分手。因为婚姻契约中一般都不能够照顾弱势一方,弱势一方见势不妙只好打退堂鼓。